轉知衛生福利部「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制度」,歡迎運用。
  • 公告日期:
  • 公告類別:
    衛生資訊
  • 公告單位:
    衛保組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綜(五)字第1130041419號(如附件)辦理。

為確保我國大專院校師生知悉旨揭制度,以保障校園周邊餐飲衛生安全,請本校教職員工選擇通過衛生福利部評核並張貼有「優」或「良」標章之「優良餐飲業者」餐廳用餐。

旨揭草案網頁連結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2305&r=52079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