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資訊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09月20日臺教綜(五)字第1132101106號函辦理。
二、依學校衛生法第22條第5項規定,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每學年至少1次,為利各校精進餐飲衛生管理,提升學校餐飲衛生督導人員食品衛生安全知能,爰增修旨揭指引。
三、旨揭指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相關法規及政策,修正工作事項。
(二)新增「綜合商品零售業」之餐飲衛生管理規範。
(三)「餐飲業」之餐飲衛生管理說明五、食品及其原料之驗收、處理及貯存中,第12點食品需有驗收紀錄之內容,新增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之文字;另將第12點有關使用含有豬、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者之驗收規範及管理內容,移列至第13點,以避免遺漏管理。
(四)參酌112學年度輔導結果,修正檢核項目表文字,以及調整附錄順序,並將待改善事項增列入工作說明,同時將112學年度諮詢專線常見問題納入問答集內容供參。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綜(五)字第1130041419號(如附件)辦理。
二、為確保我國大專院校師生知悉旨揭制度,以保障校園周邊餐飲衛生安全,請本校教職員工選擇通過衛生福利部評核並張貼有「優」或「良」標章之「優良餐飲業者」餐廳用餐。
三、旨揭草案網頁連結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2305&r=520798312。

一、因應新學期開學,為預防校園食品中毒案件發生, 請於製備食品時留意個人健 康與衛生習慣,留意環境清潔衛生,並遵守預防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洗鮮分熱存,要落實;山泉與動植,不採食」。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製作防治食品中毒宣導單張、海報、動畫、年報 與懶人包等文宣品,放置於該署官網「防治食品中毒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816),可多加下載運用。
